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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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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20
網友都幫忙查出來了
惡法亦法,不然只能請立法院修法吧

有法可循,至少比事後修法搞你好
這次台北市在"前年"就善意通知了
不然你要他們違法嗎?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我查了一下
https://mort.moi.gov.tw/frontsite/s...5&iscancel=true


看來是"朕不給的,你不能搶",就跟貨車司機一定要靠行一樣,車行不一定會找工做給你,但是你加入車行政府才方便管控你,因此要當貨車司機一定要乖乖加入一個車行繳規費,即使車行對你的生意有害無利也一樣。





引用:
作者bigDDD
https://tw.news.yahoo.com/免費殮葬窮人-善願恐遭罰1億元-215036103.html

節錄:
內政部表示,依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屬特許行業,必須申請許可並加入公會,協會須依法令,否則只能以捐獻棺木、奠儀等方式助弱,內政部對於協會長年從事社福工作感到敬佩,不會主動裁罰。

北市殯葬處前年突然告知善願協會不能替家屬自辦後事,否則將依法開罰。

協會表示,當時翻遍了《殯葬管理條例》,沒有任何一個條文是說幫窮人自辦後事是違法的,協會不知到底犯了哪條法,也相當不滿做善事還被刁難,批評政府一方面請他們幫忙,另一方面卻又說他們是違法的,根本自相矛盾。

立法不知人間疾苦

殯葬處官員建議,協會可向內政部修改章程,成為非營利的其他法人以獲取許可,尋求「解套」。不料1年半來的公文往返,官方仍認定協會不屬於殯葬業者,替窮人辦後事已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依法可按次處罰6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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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舊 2015-01-14, 07:50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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