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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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都幫忙查出來了
惡法亦法,不然只能請立法院修法吧
有法可循,至少比事後修法搞你好
這次台北市在"前年"就善意通知了
不然你要他們違法嗎?
引用:
作者bigDDD
https://tw.news.yahoo.com/免費殮葬窮人-善願恐遭罰1億元-215036103.html
節錄:
內政部表示,依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屬特許行業,必須申請許可並加入公會,協會須依法令,否則只能以捐獻棺木、奠儀等方式助弱,內政部對於協會長年從事社福工作感到敬佩,不會主動裁罰。
北市殯葬處前年突然告知善願協會不能替家屬自辦後事,否則將依法開罰。
協會表示,當時翻遍了《殯葬管理條例》,沒有任何一個條文是說幫窮人自辦後事是違法的,協會不知到底犯了哪條法,也相當不滿做善事還被刁難,批評政府一方面請他們幫忙,另一方面卻又說他們是違法的,根本自相矛盾。
立法不知人間疾苦
殯葬處官員建議,協會可向內政部修改章程,成為非營利的其他法人以獲取許可,尋求「解套」。不料1年半來的公文往返,官方仍認定協會不屬於殯葬業者,替窮人辦後事已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依法可按次處罰6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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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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