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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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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三隻馬SP1
...若接案人,本身有創新、創意能給業主請更多的款項,又能規劃UML,只是不熟悉程式,不熟悉資料庫,這樣就要照你所說嗎?
基本上團體接案,就是公司成立的前身了,若沒有一定的互信基礎,規劃幾比幾都是沒用的

創意本身就是有價值的,能給創意,自然拿得更多。
但業務我覺得只是讓你更省事,所謂人脈是虛幻的,我想自己勤勞一點,沒有沒人脈這種事。
很多以前創業的科技大老闆,都是自己拿著自己做的產品上門去找客戶,也沒靠什麼業務和人脈。
舊 2015-01-14, 03:2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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