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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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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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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9
引用:
作者三隻馬SP1
...若接案人,本身有創新、創意能給業主請更多的款項,又能規劃UML,只是不熟悉程式,不熟悉資料庫,這樣就要照你所說嗎?
基本上團體接案,就是公司成立的前身了,若沒有一定的互信基礎,規劃幾比幾都是沒用的

不熟悉程式、不熟悉資料庫 !!
這樣能規劃出可用的UML 那真是很有才阿!很有才阿!很有才阿!
(真的很有才所以要講三次)
起碼得瞭解一種程式語言、知道關聯式資料庫架構再來說吧XDD

不過如果A可以自己去接到案子
(是成案而不是洽談,最後還要技術人員Support 簡報)
且能用UML或任何其他形式的SA文件出來
那他還真應該分比較多
但有這種能力的人會來淌這種混水也不多見阿!
舊 2015-01-14, 02:5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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