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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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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引用:
作者samwu995
又不是無解,不知道記者在high什麼
該善心團體把該做的,該申請的跑一遍, 就好了.
鄉民也跟著起鬨實在是把自己貶低了

https://tw.news.yahoo.com/免費殮葬�...-215036103.html

節錄:
內政部表示,依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屬特許行業,必須申請許可並加入公會,協會須依法令,否則只能以捐獻棺木、奠儀等方式助弱,內政部對於協會長年從事社福工作感到敬佩,不會主動裁罰。

北市殯葬處前年突然告知善願協會不能替家屬自辦後事,否則將依法開罰。

協會表示,當時翻遍了《殯葬管理條例》,沒有任何一個條文是說幫窮人自辦後事是違法的,協會不知到底犯了哪條法,也相當不滿做善事還被刁難,批評政府一方面請他們幫忙,另一方面卻又說他們是違法的,根本自相矛盾。

立法不知人間疾苦

殯葬處官員建議,協會可向內政部修改章程,成為非營利的其他法人以獲取許可,尋求「解套」。不料1年半來的公文往返,官方仍認定協會不屬於殯葬業者,替窮人辦後事已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依法可按次處罰6萬至30萬元。

郭志祥表示,協會2000年成立時,將章程送到內政部審核,因官員一句「在台灣不太可能有人會無錢下葬!」,就將章程中的「弱勢家庭全套免費殮葬服務」剔除。但多年來,發現社會中的確有許多人窮得連後事都辦不起,感嘆官員們與晉惠帝「何不食肉靡」一樣,不知人間疾苦。

郭志祥說,免費喪葬服務都是志工自掏腰包,向12家愛心廠商直接採購用品免費給家屬。殯葬管理條例是規範業者,但他們不是,如要協會開葬儀社,不但違反做好事的初衷,也不是該會宗旨。

他強調,「幫弱勢家庭免費下葬竟然違法,台灣文明社會倒退嚕!」、「幫忙轉介的社會局、各大醫院、甚至世界展望會、慈濟功德會、家扶中心等慈善團體,豈不都成為共犯?」
舊 2015-01-14, 10:56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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