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提到是根據第十六條第二項
引用:
十六、檢舉書應詳予查核其是否具備第十三點所規定之事實,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通
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或認無調查必要者,得免議存查,並將
決定及理由告知檢舉人:
(二)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
訊提出檢舉者。
|
這張雖然是從網路而來, 但並非一般民眾可取得的公開資訊, 而是柯P老婆本身明確提到因借貸而產生的利息轉移. 如果連D自po存摺看到他跟他老爸租帝寶然後轉帳利息給他爸的話, 檢舉也可成立.
簡單一句話如果柯P當初不要講那麼多, 就不需要提什麼證據證明是超過贈與額度的借款, 到最後才被查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