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61s
看報導是說沒有成立公司行號這一條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這麼簡單?
但該協會為何不成立,是否有苦衷或其他緣由需要深入了解一下
「聚集各界善心,以及願意做好事的棺材工廠、花店等,一起幫助弱勢民眾完成喪葬事宜,從迎接大遺體到公祭入塔,所有的費用,都是民眾捐款用來做公益的。」
這個不能是理由,也許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要成立公司就是為了管理上的問題,才規定必須營利單位才能從事,畢竟那一行的餅太大,餅一大什麼怪花樣都有,所以大家的同情心不用給得太快,該協會已經運作20年,可能早跟殯葬業者及政府機關交手無數次了
目前各說各話,看有沒有深入報導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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