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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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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geebyy2000
先說我沒看電視 現在是不知道進行到甚麼地步 但我是認為

連d那邊真的看起來很可疑 但是好像也沒有人真的抓到甚麼把柄去咬著他們家在打?

現在公務員只是做他們本分該做的 柯文哲他老爸被查一下就喊被追殺 也沒必要吧


如果查的過程是合法的 那有何不可查?


引一下PTT的文
看完你就了解為什麼會覺得有問題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9320.A.818.html

本人網路大法師
不知道北區國稅局願不願意來交叉詰問一下

私人借貸的事證你們到底哪裡來的

你們說是機密

我先合理"懷疑",這位所謂之民眾根本就是不存在的空氣人
為什麼呢?

你說你們根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下同)
第六點受理民眾檢舉:

 六、稽查或審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為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受稽查
人,攜帶有關帳據限期到達辦公處所,以供查核並備詢,通知書記載訊問目的、時間、地
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逾期無正當理由拒不應詢或提供帳據者,得
逕依查得資料依法核辦。

詭異了咧
根據第十三條規定

十三、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稽徵機關應注意查明下列事項,如有欠缺者,應通
知檢舉人於文到十日內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即行簽報不予受理:

  (一)檢舉人姓名及住址。

  (二)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三)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稽徵機關受理檢舉人至辦公處
所以言詞檢舉之案件,應將檢舉之事實作成筆錄,經向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
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稽徵機關對其他查緝機關移送有關檢舉違章漏稅案件準用前二項
規定。

注意喔,這不是"得"不予受理
而且是"即行簽報"

意思是,你沒給我具體事證,我就簽結
不會有你沒給具體事證,我還繼續查下去這回事


那麼我再問你們
根據第十六條第二項

十六、檢舉書應詳予查核其是否具備第十三點所規定之事實,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通
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或認無調查必要者,得免議存查,並將
決定及理由告知檢舉人:
(二)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
訊提出檢舉者。


意思就是
如果是看電視報紙來的,你們也不可以拿這些當調查的理由

那麼事態很明顯了
既然是民眾檢舉

1. 私人借貸的事證是哪裡來的?不可以是網路、報紙,那這些事證是哪來的?
是違法監聽取得嗎?

2. 還是你們是動用國家公權力直接去查 ,那我沒意見,這是國稅局的天職
但為什麼要說是民眾呢? 保密無敵嗎? 打死不承認就可以嗎?

3. 又或者你們內部是根據民眾隨便看電視新聞檢舉,就不管稽查辦法
隨便開案,要市長的爸媽去接受調查呢?

4. 還是你想告訴我們,關於借貸這回事,就柯p,他老婆,他爸媽知情
所以去國稅局檢舉的民眾是
A. 柯P
B. 他老婆
C. 柯P他爸
D. 柯P他媽
E. 柯P的狗打電話去檢舉的?


請就這四點說明,可以嗎?
這根是不是機密無關,
因為這是邏輯上的錯誤,
舊 2015-01-14, 01:20 AM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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