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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海豹
這案例是電通到"門框旁",不知情,無犯意的人都會誤觸
自然構成"過失致人於死之罪"
但麥克大舉的例是在圍牆上
鐵網通常不是隱藏式的,也不是伸手可及的地方
如果你那麼努力爬上去被電死
法官不可能判屋主"過失致人於死吧..."

當然不可能

再看一次判例
房客是誤殺 過失致人於死
但對於防衛對象
是寫"殺人" 還是 "過失致人於死"
舊 2015-01-14, 12:24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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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