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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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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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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rabster
關於檢舉事證/立案標準的質疑,在PTT發現一篇...
[爆卦] 北區國稅局不用出面說明嗎?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9320.A.818.html)


網路大法師還真的找出法源依據了,
可是這個標準怎麼這麼詭異呢?


補充新聞:
連被檢舉600多次逃漏稅 國稅局:內容很空泛

連、朱未成年子女財產千萬 網友:國稅局怎麼不查?

可不可以拿檢舉柯市長的出來讓大家當範本參考如何不空泛(又不違反個資法, 妨害秘密或是違反職務道德??)
舊 2015-01-13, 11:45 PM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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