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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海豹
可以告,但不會成立吧...

不然之後大樓跳樓的摔死在一樓院子

都可以怪一樓屋主的地面殺人嘍...

可以告 而且理由明白寫在判例裡

25年上字第1238號

上訴人於房門外安設皮線銅絲,直達大門外之門框旁,通以電流為防盜之
具,適有某甲寄宿其家,於夜間啟門小解,誤觸電絲,登時身死,此種設
備,既足以危及生命,乃對於寄宿之外客,並不明白指示,致肇禍端,其
應負過失致人於死之罪責,殊無可辭。惟上訴人於門外安設電線,係供防
盜之用,縱有時構成防衛過當之殺人行為,但其防禦之盜賊,尚未因而觸
電,即防衛過當問題並不發生,自不另成犯罪。
舊 2015-01-13, 07:56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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