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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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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te5566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7%A8%85%E6%8D%90%E7%A8%BD%E5%BE%B5%E6%B3%95

我是沒看到裡面有哪條你說的
可以分辨贈與與消費借貸的


或是可推翻民法的

法理而言有分為一般法跟特別法
在一般實務上而言特別法優先適用於一般法
舉例:勞動基準法有規定每七天要有一天休假,但若是勞工與雇主另訂契約每月僅休一天。
雖然契約是符合民法,但與勞動基準相抵觸,因此該項無效。
同理稅捐稽徵法為特別法,民法為一般法若特別法內有訂定時,以特別法優先適用。
樓上的建議再去翻一下法理的書比較好,不懂的事別亂說…
舊 2015-01-13, 12:31 A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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