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uaker2013
我前面不就是說證據為主,沒證據不管是不是借貸就得依稅捐法課徵,如果沒異議這話題就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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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在打馬虎眼
就是在跟你說證據起碼是用民法或其他法來決定
不是國稅局說得算
你說民法不能舉證?民法為什麼不能舉證?
消費借貸是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
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不以書面為必要
而柯有還款記錄,代表成立消費借貸之合意
即便沒借據
依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
習慣是社會慣行之事實,親子間借貸是常有的,而有還款記錄便表示是依習慣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