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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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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那要看國稅局接不接受這說法,如果大家都這樣搞,以後贈與被抓到就說是借貸就好了。

要說這種話

先修民法再來

更何況,這宗借貸的其中一方,去年8月就已經出示證據了
     
      
舊 2015-01-12, 09:05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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