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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分局長 這個算草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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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
FreeStorm
我是認為這句話,柯P的表達有問題
"再有法輪功被打我就把你換掉"<---這句話聽起來很像是"法輪法是我在罩的"
警察的任務是維護治安 在表達上只針對法輪法 那聽起來就很奇怪了...
柯P可以說"101廣場這個場子是我在看的,不希望有人在這裡惹事"...
這樣子 我覺得針對性比較低...效果也是一樣...
重申一下
1.打人是不對的
2.法輪法把各國的特定景點當上班地點啊 天天都佔用著 有沒有想過這樣子很自私啊...
1.打人是違法的,足以構成傷害罪,甚至是殺人罪,是要抓起來關的
2.在公共區合做那法輪體操,你要用什麼法抓他?
你要警察去制止法輪功,那你要有法源依據啊
否則依照喜好來做事情,無視法律
那跟大陸跟愛國同心會的人又有什麼不同呢?
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的法律素養又在那裡?
警察只能依法執勒
看法輪功不順眼
就集書連署申請修改集會法之類的
立法院修改後,法輪功變成有違法了
那警察自然就可以去依法執勒了
2015-01-11, 12:0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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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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