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柯政猛於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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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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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9
引用:
作者Valkyrie
之前基層警界才為了警政署打算用嘉獎換積假弄得沸沸揚揚
因為大家都記嘉獎等於沒有用,況且督導隨便找些理由記缺失就可以抵消嘉獎

直到分局長五十幾歲就可以退休月入十幾萬
我才恍然大悟問題出在哪
分局長的月退可以多養兩個基層警察
結果拿來付退休金
難怪基層警力會短缺到用嘉獎換積假
原因就出在太早退休領太多錢

問題要解決 就是溯及以往

該給得要給 但是一律平等
勞工六十歲退 你公務員就六十歲退
勞工的法定最低薪資就是公務員的月退
不就沒那麼多問題了

很簡單的邏輯:
1.
退休 就是因為年老力衰做不動了
而不是你做多久了
很早從公家機關退 也是可以去民間企業的
憑甚麼要賴著給人養?
哪個民間企業勞工幹二十年後的日子可以白拿錢?
還不是要眼巴巴等到六十歲 這段時間你還是要找工作
2.
如果法定最低薪資 政府認為這樣是可以支撐生活的
退休公務員有甚麼好抱怨的?
政府是保障你可以生活 不是讓你退休吃香喝辣一年出國四次
     
      
舊 2015-01-10, 03:34 PM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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