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郭冠英爽退生效
瀏覽單個文章
crabst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
rainwens
按照美國的作法是總統要推法案需要跟議員們一個一個協調斡旋,
不管同黨還不同黨都要這樣做,而議員們也會依照自身選民意願來決定贊成或反對,
不太受黨的約束。
台灣則是民代們都是黨的投票部隊,重點法案一聲令下只能同一投贊成或反對,
不聽令就黨紀處份,兩黨都很獨裁........
不過依照我國民代水準,所謂依照選民意願恐怕也是依照金主意見........
就國情來看,台灣走內閣制會比較單純些,也沒有雙首長制這樣權責難分。
而且美國還有filibuster這招...
2015-01-07, 11:42 PM #
32
crabster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crabster
查詢crabster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crabster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