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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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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ainwens
按照美國的作法是總統要推法案需要跟議員們一個一個協調斡旋,
不管同黨還不同黨都要這樣做,而議員們也會依照自身選民意願來決定贊成或反對,
不太受黨的約束。

台灣則是民代們都是黨的投票部隊,重點法案一聲令下只能同一投贊成或反對,
不聽令就黨紀處份,兩黨都很獨裁........
不過依照我國民代水準,所謂依照選民意願恐怕也是依照金主意見........

就國情來看,台灣走內閣制會比較單純些,也沒有雙首長制這樣權責難分。


而且美國還有filibuster這招...
 
舊 2015-01-07, 11:42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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