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法律是立法院訂的,總統權力再大也不可能直接推行自己想要的法案,那是皇帝或獨裁者才有的權力。
不過立法委員是人民自己選的,投那些委員的人沒資格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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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美國的作法是總統要推法案需要跟議員們一個一個協調斡旋,
不管同黨還不同黨都要這樣做,而議員們也會依照自身選民意願來決定贊成或反對,
不太受黨的約束。
台灣則是民代們都是黨的投票部隊,重點法案一聲令下只能同一投贊成或反對,
不聽令就黨紀處份,兩黨都很獨裁........
不過依照我國民代水準,所謂依照選民意願恐怕也是依照金主意見........
就國情來看,台灣走內閣制會比較單純些,也沒有雙首長制這樣權責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