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請問你要怎麼最後證明是裝的?
保外就醫本就是要提供受刑人能接受更好的醫療服務的方式,在外醫治病況好轉本來就是正常,要是還惡化那就真的不妙。
但是如果因為病人最後病況好轉甚至痊癒就說當初他是裝病的,那也不對吧?是不?
所以你最後要怎麼證明他是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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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似乎還不了解我文章的重點.
我的意思是針對這些醫師, 而非受刑人. 受刑人想盡辦法要保外就醫,
可以是病情需要, 也或許是裝的. 但不管是真是假, 重要的是把關的人.
因為就算受刑人裝病也是合理的, 但重要的是這十幾位醫生是否能作出正確的判斷.
如果十幾位醫生聯合診斷的結果仍是誤診. 請民眾還能相信這些人的專業能力嗎?
至於要如何判斷是否誤診, 我提個方法看你是否可以接受:
如果醫治陳姓受刑人的時間, 依醫師判斷為20天(Typical), 容錯率50%=10天.
可接受的治療時間為 20 +/- 10天, 也就是第10 ~ 第30天必須有所成果.
低於10天就醫好, 或是大於30天還沒醫好. 就要對這些醫師追究責任.
(要知道業界一般的容錯率只有10%, 有些要求更高的也許到1%, 50%已是誇張的數值了)
我為什麼對這件事特別關心, 因為我與我內人都曾被誤診過,
以致吃錯藥, 打錯針, 花了冤枉錢更延誤治療時間.
結果這些醫師有受到任何處罰嗎? 答案是沒有.
試問現在有15位醫師聯合會診, 你還能接受誤診這種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