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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ky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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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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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maxfight
建議用功一點把判決書看完
扁家被判刑的案子,阿扁用顏色著名
直接被三審判刑的有四件案子阿
如果真的要用實質影響力
教唆案,阿扁應該也被一起被判刑才對

一、龍潭案:辜成允行賄4億元,扁珍收賄3億元,其他共犯收賄1億元,國庫用百億元購買龍潭工業用地,至今仍有山坡地不符建廠規格閒置無法使用。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20年罰金1.5億元;珍20年罰金1.5億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12年罰金1.5億元;珍12年罰金1.5億元。

二、陳敏薰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三審判決定讞:...


龍潭案、元大併復華案,法官用"實質影響力說"來判
也就是找不到直接證據,用推測的方式認定有罪
請問其他案子怎麼不這樣判?
更別說某件有錄音帶的貪污案,被告還能回家生小孩

至於陳敏薰案,證人的律師都承認被法院逼作偽證
扁案之前的法官是認為阿扁可以直接交保
沒想到後來用併案換法官的方式
換上來這個法官才決定要直接關
是不是這個法官逼證人作偽證我就不清楚
舊 2015-01-06, 08:51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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