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lkyrie
純法律上討論扁案:
1.侵占機密案,2014年8月29日,特偵組查無犯罪事證,全案簽結。
2.海外洗錢案,2014年8月06日,特偵組查無不法實據,全案簽結。
3.教唆幕僚偽證案,2012年08月18日高院改判,逆轉改判扁無罪。
4.國務機要費案,2011年8月26日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5.機密外交案,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6.南港展覽館案,2010年11月11日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7.唯一被定讞入罪的「龍潭案」,涉案人辜仲諒委託律師兩度公開承認當年作「偽證」,但法官不採信。而且此案是因為"實質影響力說"(找不到直接證據,推測你有實質上強迫下屬的影響力)而判刑(林益世案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卻不適用實質影響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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