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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UE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XElem
看了您滴留言,又讓偶想起以前貼滴文∼其中部份內容如下:
轉貼引用來源:「汗顏∼中國人為什麼不講理?」 (http://pcdvd.com.tw/showthread.php?...14&page=1&pp=10)

雖然偶也認同「世事無絕對」,但這不能拿來當藉口∼反倒更應去「因時制宜」....
以上,希望是偶對您滴誤解∼先向您說聲抱歉了∼sorry....

好奇您為何擔心∼《「沒有特殊福利待遇」∼「沒有誘因」也不會有人看得上「公務人員」。》....??
與其用「科舉」篩選,甚至用「高薪養廉」去誘惑魔鬼從事「公眾事務」∼何不直接找熱心公益滴人??
畢竟:
讀書考試能力不代表做事能力,更遑論說最基本滴「敬業精神」乃至推廣至「憂國憂民」了
既然如此:又何需用「科舉」&「高薪養廉」∼去造成所謂「低可替代性」滴假象....??
除特殊專業技職檢定外,何不直接招攬當真「憂國憂民|熱心公益」滴人∼培訓...


專制社會和民主社會本質上差異不大,
世界上既存著不公平、不正義、不平等是無法回避的問題,
光靠改革現有制度並不能解決問題,必須有相關的律法、教育等等配套實施才行,
否則更新的制度只是空架子,施行下去可能無法解決現有問題,甚至會產生新的問題。

「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禮生於有而廢於無。」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壤壤,皆為利往。」
食、衣、住、行、育、樂、公民權利、社會福利等等,
但凡政治、經濟皆需合乎自然利益之道理,
對於違反公平、正義、平等之事可以用道德去譴責,
可以用律法、教育去加以限制,
民沒有而又民不治自然民無享。


新加坡公務人員任用制度先不考慮由誰去校園發掘?
由何種評鑑方法來區分誰才是當真熱心公益?
校園能不能培養教育出當真熱心公益的人才是重點。

另外,新加坡是小國小城人口少,公務人員需求名額不多或許能那樣子做,
但是換個人口多的地方,光靠發掘當真熱心公益的人是無法補足公務需求的。

同理,公務人員不可能全由殘障人士擔任的,先不考慮公務能力需求,
殘障人士的人數增長不穩定,公務人員缺額需求供應亦不能穩定。

「考試科舉」是篩選方法而已,其目的是在要求公務人員需有最基本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公開考試」是為了避免面試考官或篩選發掘人員私人舞幣,
這樣至少能保證公務人員是有能的人,
而不是無能的人也可以擔任公務人員而成為最差的冗員,
即使是私人企業、公司也是需要「考試」的。

「高薪養廉」?您要求的「熱心公益」、「敬業精神」、「憂國憂民」明明是「養恥」!
「高薪」是養不了「恥」的,能「養恥」唯有教育、律法。

「高薪養廉」用在一般性公務人員上是合理的,
貪污下去所獲得的利益小於薪資所得,
自然不會有正常人願意去貪污。


「神格化」或「妖魔化」不是重點,
「造神運動」、「崇拜追求金權」、「選舉以金權勢力作優先考量」亦不是華人特有,
拿放大鏡檢視只是看到而已,並不能解決「貪瀆怠惰」問題,
教育、律法跟上才能從根本改善。

那個「美國市長」並非「不可思議」,以人口比例尺換算回來頂多相當直轄市區長或鄉鎮市長,
可以動用的「預算」不多,想靠「貪瀆」從窮人翻身成為富人很難。
另外,只要國情不是太差的,總是會有一、兩個「知恥清官」的。

目前的「選舉」連舉能都有問題,更何況是選賢,
做不好頂多被罷免或到期「下臺負責」,
人民無「法」可以真正去管理限制「被選舉人(立法委員、議員、總統、市長、里長等等)」,
亦無「法」去管制「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
所以要解決「無法可管」唯有民治「法」一途,
人民需要拿回應有的「創制權」、「複決權」,
如果人民因「貪瀆怠惰」而不行,
民沒有而又民不治自然民無享。

如果不想搞那麼複雜,
或是沒空參加遊行、集會抗議,
透過化整為零還有比較簡單的方法,
別人可以「關說」(表達民意)民意代表、公務人員,
您也可以「關說」,
「關說」、檢舉、監督民意代表、公務人員都是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之一,
即使您打爆他們的公眾電話、寄爆他們的公眾信箱、刷爆他們的公眾Facebook、LINE等等,
或是天天路過他們的家門口、服務處、行車等等,
也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因為您是在表達民意反應不公平、不正義、不平等之事,
身為民意代表、公務人員是不能拒絕公民「關說」、檢舉、監督的。
舊 2015-01-05, 08:54 PM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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