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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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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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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maxfight
明年三月會不會變成屋主自行改善,然後一件也沒拆到


很簡單,大家有眼睛,到時候成果跟效率好不好大家仍可以公評,不用怕到時候沒機會講

一開始先比總件數,再比嚴重程度、然後比期間、比速度、比性質、還要比自行改善的怎麼計算,其中一項比輸就說選他當市長幹什麼........不就是這棟樓一直在做的事情嗎?

一個做了八年一個以改革為目標才上任幾天,這種見縫插針的比法是在討論拆除大隊隊長還是在討論市長?
舊 2015-01-05, 02:07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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