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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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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8
這串討論串也滿好笑的 兩邊論點都可以看到問題

一方引用報導說前人有拆而且數量不少
一方指責過去是柿子挑軟的吃, 而且拆除金額有問題

奇怪的事情是這裡也沒建管處的人員派駐說明到底過去拆的是那些違建? 哪些是屬於優先拆除(尤其是新的舉報違建)? 哪些是因為改善後緩拆?
怎麼會有人知道柿子是挑軟的吃還是對方列舉改善後列緩拆?

拆除是以"件數"來計算, 如果單一戶有多件違建, 或者是連續幾戶都有違建, 一次工就能搞定多件, 費用是不是可以降低?

另外3月又還沒到, 違建也一戶都還沒公告拆除計畫, 就已經有人直接講拆除數字226跟前人比較, 這更好笑 3/20是自行改善的截止日期, 不是拆除喔! 而且最大那一戶去年9月已經改善後認定緩拆, 現在剩下225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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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5-01-05, 09:47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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