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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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oversky.
你還是沒去看 104 的工作需求。
兩小時會議逐字稿是給三天時間。
所以你說兩小時打完要給多少?
88000 這是用一天四小時算的。
132000 是用一天六小時算的。
我可沒用八小時去算。
就算只做兩小時也有 44000。
你看那秘書能不能打完紀錄就不做其它事。
http://rec-type.good-reading.com/
提供逐字稿服務的網站。
速度快品質好的人自然容易接到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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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搞錯逐字稿接案的意思,他是指「參加會議,錄音回家,然後三天後交逐字稿」,並沒有要求「當場逐字打出」,如果要求即時打出,那又何必三天後才交稿?
可見你的計算完全不正確, 這個工作,打字一分鐘只有30字的也能接。
還有柯P並沒有說要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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