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我才要笑勒,不要拿遜咖裝高手,不然法院一些可以即時打稿的書記官是怎回事?
還有會議記錄並不需要一字不露,重點意思有記下來就好。
是不能等三個小時,很多老闆會議結束就要看記錄,你要跟老闆說,不好意思,我還沒打完,請再給我三個小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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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笑...
書記官有強者是事實,但我朋友之前有工可以打也是事實,
自己
抬了書記官出來,現在又在說不用逐字稿呢。
重點意思有記下來就好是吧
多少甲方抓會議記錄中遺漏的部分來多討東西,
多少主管拿會議記錄沒寫到的過程,把錯誤的決策推給下屬背負責任。
(例如下屬反對說時程做不完,主管硬是要下屬吃下去,然後向上回報/會議記錄 只寫說下屬同意這個時程)
的確會議紀錄重點意思意思就好,這樣才多的是貓膩可以操作咩。
當然我不認為柯P入主的市府會容許這樣的貓膩,
但會議記錄真的只求效率節錄重點即可嗎?
像這樣
立法院委員會紀錄也節錄重點就好了嗎?
最後好玩得是,我都說『
然後,民間企業誰有時間等你逐字搞阿先生...』
你幹嘛最後一段再次附和我的意見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