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開會一小時難到會議中都閒閒沒事做嗎?
法庭中的書記官是要一邊開庭一邊把整個開庭紀錄完全記下來的。
打字不夠快就應該去練習到可以即時聽打吧?
書記官都要必備這種能力,巿府祕書就不需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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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
剛好我朋友接過庭訊打字的工
所以查到這篇
新聞
引用:
作者自由電子報
速度趕不上制度 書記官「敲」出民怨 記者劉志原/特稿
刑事訴訟交互詰問新制實施後,你來我往的法庭激烈攻防並不常見,因為要記筆錄,所以當事人只能一句一句慢慢講,無法一次講一段,有時法官還得「輔助記憶」,轉身向一旁的書記官提醒當事人講了什麼,筆錄記載速度跟不上制度變化,已成為「法庭殺手」。
而法官不時與書記官交頭接耳、細聲交談,也難免會讓當事人有「法官不知道在不滿我什麼」的觀感,而不敢暢所欲言,加上書記官一字一句慢慢敲鍵盤,造成開庭時間拉長,讓法官、律師與當事人都大喊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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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確定所有的書記官都跟的上?
要打那個工好像是聽打速度要有一定水平
另外我朋友抱怨過,會發生講話帶口音或不清楚,或當場吵了起來。
導致除了在法庭上打的大綱之外,回去還是要聽錄音檔一兩次才會比較正確。
這還是相對單純的法庭(法官講話,法官叫證人講話,律師問證人問題,不會有一堆人交叉發言),
如果是你一句我一句他一句的交叉發言(開會討論需要),你真的確定逐字聽打跟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