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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harom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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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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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9
以前我還是個小職員,常常被指定要做會議記錄,依我個人的經驗,會議報告通常在開完會半小時內就打完了(還有同事更絕,邊開邊打,開完打完),記錄的當然是會議本身的決議內容;如果另外需要什麼附件或其它人配合的資料,那是另一回事,還沒遇過有老闆刁難馬上生出來的... 當然民間公司,格式通常不會特別要求,速度比較快,但是套個格式要搞兩天?

換個角度來看,為什麼會議的主持人要在兩小時內看到會議記錄?重點是要看有沒有決議的事項被漏掉了或是誤解了、打錯了。等個兩天?天知道兩天前談的是什麼內容啊!

有人說會議要開半小時以上?這是台灣人的壞習慣,議程冗長,議而不決。開會是要做決定的,不是做討論,要討論另外找直接相關的人去討論就好,不需要浪費所有人的時間。我開會從來不超過半小時,決定了,交代下去了,就動了...像我這麼智商不高的人都懂這個訣竅了,那...

有心要做事,都可以找得到方法;有心要推拖,也都可以找得到理由。就看你是哪一種人了,我相信台灣人是前者居多(笑...怎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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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12-31, 01:47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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