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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我記得...
市府的內規是會議紀錄1週內要弄好
由這個做標準 就知道兩天算快算慢
公務員的想法是...7天弄好就OK的事情 為何就我要在2天內弄好?
(雖然大多數時候都是2-3小時就可以弄好的 )

會議記錄弄好也只是附件
等發出去至少還要蓋4個章...
 
舊 2014-12-31, 12:3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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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