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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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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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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
沒有不好, 第一篇我就寫了北市府都發局建管處自己也質疑刁民不開門的問題, 才會寫出即便人不在或不開門, 拆除違建仍然有法令依據可以會同執法機構拆除. 人民一定要多鼓勵這種拆除違建保障居住安全的事情.

不過拆違建本就是例行公事, 經過被開除的某前總編輯的文章造神之後變成一件超有魄力的事情, 才會提出數據和疑問. 更甚之還看到網路報導底下有些評論將火災怪罪到前朝沒處理違建, 今朝打違建就是魄力, 令人感到無言...


重點就是檢舉通報多次前朝仍沒拆,現在才會強力宣示

不管是不是例行公事,這種事情本來就是要找機會展現魄力來宣示才會事半功倍

默默的做,這裡你邊拆,別違建戶不知道還繼續在隔間出租 豈不更累

至少宣示後能讓違建戶少掉一些做隔間出租動作也會讓民眾盡量避開此類租屋
 
舊 2014-12-31, 10:46 A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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