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磨人
台灣公務員 SOP "充(耳不聞) 脫(逃脫責任) 泡(茶聊天) 蓋(棺論定) 送(茶葉罐)" 不是很順 請樓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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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幫親戚處理過事情,真的是這樣
審議委員會完全是黑箱作業
委員有誰不講,過程秘密,不找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事後也不講理由,只有兩個字:不准
循正式管道申覆,還是一樣的黑箱過程,還是得到兩個字:不准
後來找高官協調,才答應再開一次審查會(原來只要有背景就可以一直開審查會

)
承辦人員也同意指派一個我方推薦的人選當審查委員
但之後就裝死忘記這件事,後來寫市長信箱質問為什麼指派沒下文
才又匆匆忙忙騙說已經打電話邀請
跟這些公務員搞真的很累,要不是我親戚不想告上法院
我還蠻想告他們,讓法院修理一下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