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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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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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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開始
通姦 如果兩情相悅就好
那通姦"罪"到底侵害了誰的法益? 為什麼處罰?
從某個角度來說 傷害陌生人跟傷害自己理應最親密的家人 就心態上 哪邊比較不可取?


通姦罪之所以被討論要除罪化是因為"三情相悅"或甚至是"多情相悅元配不反對"的情形, 元配二房N房沒有反對, 而當事人也沒重婚的話, 的確無法可罰. 晉朝就有個很有名的"我見猶憐"的故事.

通姦罪侵害的是"兩情相悅 & 一情不願", 也就是小三侵害元配的婚姻權利, 所以元配可提告.

通姦罪要保護的當事人, 事前並無知覺或權益受損, 直到察覺以及逮到, 這些當事人在提告之前還需要舉證, 因此早就心裡有譜一段時間了.
性侵罪則是保護直接對當事人在不願意的狀態下的強迫行為.
心態都不可取, 但畢竟後者對當事人來說造成的傷害和驚恐程度上不是前者可以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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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4-12-26, 04:42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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