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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watari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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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02
引用:
作者hr100
講了老半天 完全沒有提到"源頭"的問題...

這麼多違法繁殖場 一點辦法都沒有 寵物買賣一點像樣的管理辦法都沒有

這樣下去花再多錢去蓋收容所 去提倡認養一點用都沒有

花錢買來的都可以丟了 認養來的為啥不行丟呢?

對於寵物棄養者 一點辦法都沒有..


講到源頭就檔人財路

開收容所~就有工程可以包
     
      
舊 2014-12-26, 09:32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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