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不知道是陳為廷
當年開車的新竹客運司機鄒鈺柱昨受訪時表示,印象中受害女生是學生樣子,滿清秀的,好像一個人搭車,當時客運已經停車,
被害人母親在車門前要他把門打開,
滿生氣的樣子,說有人性騷擾,不要讓客人下車,
一旁計程車司機也幫忙到派出所請警察過來處理,當時車門邊人很多,也不知道是哪一名乘客。
襲胸案燒不「廷」 承辦警:曾懷疑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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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偵訊時陳為廷坦承不諱,檢方認為他沒有前科,素行尚佳,因一時失慮以致犯法,事後已坦承犯行,
並經被害人同意,讓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因此最後檢方認為給陳為廷緩起訴較為適當。
真正原諒是"撤告"
被害女生大概不了解法律程序
認為緩起訴就已經是給癡漢教訓
記者採訪承辦員警
記者:那女子有原諒他嗎
員警:沒有
在檢察官"建議"下同意緩起訴
被害女子如果懂法律
還可以"同時"提出民事精神慰撫金
因為被害女子的母親有說過要癡漢陳為廷賠償
不然就是
癡漢陳為廷說:我只有四百元,要不要
性騷擾申訴流程圖中還提到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這是什麼意思呢?
公共場所性騷擾申訴流程屬於《性騷擾防治法》規範的內容,如果社會局或行為人的雇主調查認定屬於性騷擾的話,
他們能做的是以行政手段來懲處行為人或雇主的防治責任,例如要求行為人道歉、或要求雇主繳交罰鍰給國庫等。
但若你同時想對騷擾者提出刑事告訴(例如:刑法中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
第304條的強制罪,或《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觸摸罪等),或民事告訴(民法第18、184、195條,
針對因對方的騷擾行為而遭受的身體傷害或精神傷害部分,請求損害賠償,如回復名譽、金錢賠償等),
三種法律的法律程序皆可以同時進行,並不限定只能提起其中一種告訴,三者之間並未相互衝突或牴觸。
不要把對學生的"寬容"處理
解讀成"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