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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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call.lee
身分證上面的性別標註牽涉的會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問題
本來就該認真看待,到底性別是以生理特徵還是心裡認知來決定
除非我們的法律完全可以不考慮一個自然人的性別為何?
因此對於應該怎麼認定一個人的性別,我個人其實沒有甚麼太大意見(附註),但我不認為這是一個無聊的問題
附註:所謂沒有太大意見是因為,我的生理特徵和心理認知均是男性,原本這個議題對我來說本來就是沒有甚麼利害關係,或者是信念上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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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想一下
假設啦.假設
一個人有男性生殖器官的人自己認為自己是女人
痛恨自己是男人的身分..
願意在身分證變更他的性別達成她的願望
但卻願意保留男性生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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