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harnajohnny
有性騷擾前科的人,都無法任職一般社區的保全了,現在要擔當守護民主國家法律制定的立法委員,某些只有立場沒有是非的人,竟然可以放寬標準到如此,他們之前口口聲聲的民主人權,難道不用捍衛受害者的人權,不知道民主的根基是法治嗎?
讓一個會違法,還是累犯的人擔當立法委員,還一堆之前自詡人民正義之聲的人士護航,這豈不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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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陳為廷實在不該參選,他的贖罪之路恐怕會很長,之前我有去過318,也在他的臉書上按了很多讚,但是以後他要辦什麼公民活動或是參選,我是不可能再去參加,等他走完贖罪之路,到時我再考慮看看
機會還是會給他,不過大概等10年後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