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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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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小書僮
對生命
而且是一個人
而且是一個嬰兒
而且是自己的小孩
可以做出這樣的事情
隨隨便便就無意識地致人於死
這種人豈不是極度危險的人物?
可以讓他們在社會上四處走?


男嬰母親則說看到兒子摔幾下就不哭,覺得方法可用,不知會有危險

男嬰父親供稱幾次看到妻子有樣學樣,也跟著摔小孩,若兒子繼續哭鬧,自己會接手摔到不哭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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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看到那說詞更覺可笑, 豈止是虐嬰, 應該要從蓄意殺人罪定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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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4-12-25, 02:0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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