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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e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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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
引用:
作者yangtc
我是不太懂....有錯請指正
一般的申請再議應該是不用請律師,除非是高檢署駁回再議,確定了,當事人只能請律師自訴
緩起訴的申請再議,我就不太清楚了...
另外關於緩起訴,如果告訴人不原諒不和解,堅持提告到底的話,檢察官還是可以硬幹緩起訴嗎?
去年我碰到一個案子,對方一開始死不認錯,不和解道歉,害我多開了兩次庭,最後才認罪
當時檢察官想以緩起訴結案,詢問我的意見,我表明不同意,要檢察官走簡易庭判決
結果檢察官也照著我的意見起訴對方,走簡易庭。
其實緩起訴不見得有利被告,通常緩起訴要罰錢,還要去上課,萬一期間再犯,等於白做工白被罰錢
起訴判刑,小案子也是易科罰金了事,但還不用去上課


引用:
作者acetyI
要看誰去搓湯圓.............

樓上都說了這種案子會是主任檢察官來辦就有點奇怪了

況且 這種證據確鑿的案子,能第一時間能熄火,幹嘛走到法官產生更多變數?

再者公僕往往為了省事,假如一堆案子都要走簡易庭的話增加業務量的,因此很多問話安撫手段都會用出來,您是明白人當然可以堅持,然而一般民眾不見得這麼清楚自己的權利

說白一點會參加公民運動的,會不知道法律上的分際? 知法弄法玩法現在還想要修法........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9....81.8B.E5.8B.95
http://www.taiwanus.net/news/news/2...12225461338.htm

陳為廷
於2011年當任立委參選人楊長鎮青苗組合青年後援會會長[3]。7月28日,因轉貼網路圖片,引發旺中案走路工事件之後的學生抗議運動。12月3日,民進黨籍召委鄭麗君,邀請陳為廷等七位學生代表列席立法院,陳為廷發言批評教育部長,《聯合報》以大篇幅報導,指他的言行不當,引發新聞事件。

陳為廷 ,原名黃暐傑--在2011-2012總統大選時擔任民進黨蔡英文楊長鎮苗栗聯合競選總部青年後援會會長。

起訴書指出,陳為廷在2011年7月5日晚上8時許,在新竹市光復路清華大學前,搭乘新竹客運鄒姓司機的巴士前往台北市,途中見鄰座被害女子熟睡,竟偷偷以左手撫摸她的左胸部得逞,女子驚醒喝斥向司機求助,並打電話向媽媽求援,鄒姓司機將車子開到台北市重慶北路3段的派出所,被害人由媽媽陪伴下報警。

日期排序有先後
推斷,只是個人推斷,自行判斷
2011/07/28之前已任職民進黨立委參選人楊長鎮青苗組合青年後援會會長
舊 2014-12-25, 12:46 PM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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