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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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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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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ngtc
我是不太懂....有錯請指正
一般的申請再議應該是不用請律師,除非是高檢署駁回再議,確定了,當事人只能請律師自訴
緩起訴的申請再議,我就不太清楚了...
另外關於緩起訴,如果告訴人不原諒不和解,堅持提告到底的話,檢察官還是可以硬幹緩起訴嗎?
去年我碰到一個案子,對方一開始死不認錯,不和解道歉,害我多開了兩次庭,最後才認罪
當時檢察官想以緩起訴結案,詢問我的意見,我表明不同意,要檢察官走簡易庭判決
結果檢察官也照著我的意見起訴對方,走簡易庭。
其實緩起訴不見得有利被告,通常緩起訴要罰錢,還要去上課,萬一期間再犯,等於白做工白被罰錢
起訴判刑,小案子也是易科罰金了事,但還不用去上課



要看誰去搓湯圓.............

樓上都說了這種案子會是主任檢察官來辦就有點奇怪了

況且 這種證據確鑿的案子,能第一時間能熄火,幹嘛走到法官產生更多變數?

再者公僕往往為了省事,假如一堆案子都要走簡易庭的話增加業務量的,因此很多問話安撫手段都會用出來,您是明白人當然可以堅持,然而一般民眾不見得這麼清楚自己的權利




說白一點會參加公民運動的,會不知道法律上的分際? 知法弄法玩法現在還想要修法........
舊 2014-12-25, 11:07 AM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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