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十郎
本來不想回的
被坑殺怕了
既然有油魚墊背
來回一下好了
他不只道德有瑕疵 連經過的法律程序都是有瑕疵的
第一次緩起訴 並不是被害人想跟他和解 而是檢察官出來搓
被害人跟家長一開始是想要告到底的 新聞有報導
話說這種案子會是主任檢察官來辦就有點奇怪了
第二次在夜店 時間隔一年(實際是幾個月找不到資料)
照理講他的緩起訴要被撤銷 因為同樣的罪又再犯 兩案併發 罪加一等
結果被交大性平會介入
沒有通報司法單位
以結果論來說 也是被搓掉了
這樣真的不叫經過法律程序
記得2012他第二次被抓包的時候
有一個台大的只被抓到一次就被判了3個月
人家台大的還想了30種方法道歉
可惜沒人幫忙搓圓仔花
不是追求公平正義嗎
台大那個應該不會覺得有什麼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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