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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吳十郎
本來不想回的
被坑殺怕了
既然有油魚墊背
來回一下好了


他不只道德有瑕疵 連經過的法律程序都是有瑕疵的
第一次緩起訴 並不是被害人想跟他和解 而是檢察官出來搓
被害人跟家長一開始是想要告到底的 新聞有報導
話說這種案子會是主任檢察官來辦就有點奇怪了

第二次在夜店 時間隔一年(實際是幾個月找不到資料)
照理講他的緩起訴要被撤銷 因為同樣的罪又再犯 兩案併發 罪加一等
結果被交大性平會介入
沒有通報司法單位
以結果論來說 也是被搓掉了

這樣真的不叫經過法律程序
記得2012他第二次被抓包的時候
有一個台大的只被抓到一次就被判了3個月
人家台大的還想了30種方法道歉
可惜沒人幫忙搓圓仔花
不是追求公平正義嗎
台大那個應該不會覺得有什麼公平正義

FB上看到的:

舊 2014-12-25, 06:10 AM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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