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吳十郎
本來不想回的
被坑殺怕了
既然有油魚墊背
來回一下好了
他不只道德有瑕疵 連經過的法律程序都是有瑕疵的
第一次緩起訴 並不是被害人想跟他和解 而是檢察官出來搓
被害人跟家長一開始是想要告到底的 新聞有報導
話說這種案子會是主任檢察官來辦就有點奇怪了
第二次在夜店 時間隔一年(實際是幾個月找不到資料)
照理講他的緩起訴要被撤銷 因為同樣的罪又再犯 兩案併發 罪加一等
結果被交大性平會介入
沒有通報司法單位
以結果論來說 也是被搓掉了
這樣真的不叫經過法律程序
記得2012他第二次被抓包的時候
有一個台大的只被抓到一次就被判了3個月
人家台大的還想了30種方法道歉
可惜沒人幫忙搓圓仔花
不是追求公平正義嗎
台大那個應該不會覺得有什麼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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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是可以和解撤告的.....如果被害人原諒了他....基本上就不會有緩起訴.....檢察官根本沒權力判他刑責.....
由此看來被害人根本就沒原諒他.....新聞應該都是憑他記者會自己說的言辭來報導吧..都只是犯罪者方面的說詞.......也許跟事實有很大的出入吧...
一般初次犯罪被抓到.....印象中刑罰在3年以下的樣子....檢察官都會給機會讓人緩起訴(
就算被告不肯原諒也不和解也大都會是緩起訴啦......除非被害人熟知法律程序啦....被害人必須檢察官判決後,7天內申請再議才行...申請再議好像是必須聘請律師提起的樣子).........更何況犯罪的是清大高材生..錢途無量......更是要給機會呀!!! 跟和解或原諒沒任何關係.....和解原諒就是當做沒發生過......也就是撤告不會有緩起訴這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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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看起來全台灣人都被看成都是罪犯了......
好吧...好像是在講揭別人的蒼疤是不道德的錯......全台灣人大家都應該都要惦惦才是....
陳為廷自爆襲胸挨轟 洪崇晏:罵他的人給我閉嘴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22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自爆,曾在公車上對女子襲胸,獲檢方緩起訴處分,引起外界議論紛紛。曾一同參與太陽花學運的洪崇晏23日上午在臉書上po文表示,
「那些在罵陳為廷的人,你們給我閉嘴,我們都犯過錯,並且也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你們呢?」
陳為廷坦承,大學三年級時,在大眾運輸工具上,「觸碰了隔壁女乘客的胸部,而進了警局,最後在女方同意下,檢察官決定緩起訴」;而大學四年級時,「也曾在夜店舞池裡面,有不當的肢體觸碰」,此事之後,他接受學校性平會決議開始心理諮商。此話一出,引起外界熱烈討論。
洪崇晏表示,「那些在罵陳為廷的人,你們給我閉嘴。我們都犯過錯,也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可是大眾居然放任那些殺人放火、炒地皮的立委,繼續在立法院裡面吃吃喝喝,然後回頭指責那些正在承擔責任的人。
洪崇晏認為,這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到底台灣人的道德雙重標準會多嚴重,以及到底我們要怎麼面對」,做錯事情要如何贖罪,以及能否贖罪,應該做的是承擔責任,而不只是指責別人,「他正在擔,你呢?你除了出一張嘴之外,在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