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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吳十郎
本來不想回的
被坑殺怕了
既然有油魚墊背
來回一下好了


他不只道德有瑕疵 連經過的法律程序都是有瑕疵的
第一次緩起訴 並不是被害人想跟他和解 而是檢察官出來搓
被害人跟家長一開始是想要告到底的 新聞有報導
話說這種案子會是主任檢察官來辦就有點奇怪了

第二次在夜店 時間隔一年(實際是幾個月找不到資料)
照理講他的緩起訴要被撤銷 因為同樣的罪又再犯 兩案併發 罪加一等
結果被交大性平會介入
沒有通報司法單位
以結果論來說 也是被搓掉了

這樣真的不叫經過法律程序
記得2012他第二次被抓包的時候
有一個台大的只被抓到一次就被判了3個月
人家台大的還想了30種方法道歉
可惜沒人幫忙搓圓仔花
不是追求公平正義嗎
台大那個應該不會覺得有什麼公平正義


性騷擾是可以和解撤告的.....如果被害人原諒了他....基本上就不會有緩起訴.....檢察官根本沒權力判他刑責.....

由此看來被害人根本就沒原諒他.....新聞應該都是憑他記者會自己說的言辭來報導吧..都只是犯罪者方面的說詞.......也許跟事實有很大的出入吧...

一般初次犯罪被抓到.....印象中刑罰在3年以下的樣子....檢察官都會給機會讓人緩起訴(就算被告不肯原諒也不和解也大都會是緩起訴啦......除非被害人熟知法律程序啦....被害人必須檢察官判決後,7天內申請再議才行...申請再議好像是必須聘請律師提起的樣子).........更何況犯罪的是清大高材生..錢途無量......更是要給機會呀!!! 跟和解或原諒沒任何關係.....和解原諒就是當做沒發生過......也就是撤告不會有緩起訴這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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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看起來全台灣人都被看成都是罪犯了......

好吧...好像是在講揭別人的蒼疤是不道德的錯......全台灣人大家都應該都要惦惦才是....




陳為廷自爆襲胸挨轟 洪崇晏:罵他的人給我閉嘴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22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自爆,曾在公車上對女子襲胸,獲檢方緩起訴處分,引起外界議論紛紛。曾一同參與太陽花學運的洪崇晏23日上午在臉書上po文表示,「那些在罵陳為廷的人,你們給我閉嘴,我們都犯過錯,並且也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你們呢?」
陳為廷坦承,大學三年級時,在大眾運輸工具上,「觸碰了隔壁女乘客的胸部,而進了警局,最後在女方同意下,檢察官決定緩起訴」;而大學四年級時,「也曾在夜店舞池裡面,有不當的肢體觸碰」,此事之後,他接受學校性平會決議開始心理諮商。此話一出,引起外界熱烈討論。

洪崇晏表示,「那些在罵陳為廷的人,你們給我閉嘴。我們都犯過錯,也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可是大眾居然放任那些殺人放火、炒地皮的立委,繼續在立法院裡面吃吃喝喝,然後回頭指責那些正在承擔責任的人。
洪崇晏認為,這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到底台灣人的道德雙重標準會多嚴重,以及到底我們要怎麼面對」,做錯事情要如何贖罪,以及能否贖罪,應該做的是承擔責任,而不只是指責別人,「他正在擔,你呢?你除了出一張嘴之外,在幹嘛?」
舊 2014-12-25, 01:09 AM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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