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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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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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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卜派
如果你當老闆你老婆和女兒在自家公司工作...5個新進員工來應徵要選2個..其中2個男的一個有強姦(累犯)前科一個有殺人前科,2個都表明不再犯.但工作能力比其他3人好.其他3個工作能力普普2男1女..你會看工作能力任用有前科的2個?或看起來像路人甲的其他3個...說陳為廷選立委跟他性騷沒關聯請想想..

愛滋病..有看過傳染途徑的應知正常下要被傳染不太可能...但真的把一個因一夜情得到愛滋病的同事辦公位置放你坐位旁..你也不在乎?

台灣人嘴巴說原諒很簡單..但當那人要放到自已身邊時..就退縮了..

陳某事件可以原諒丫.但不適合出來選立委..然到大法官可以是強姦犯?他保證不在犯..大家就要相信他?.是可以相信丫..但要做事很多事可做...不一定要選上立委可做事吧


這個條件環境的設計有些籠統,不夠細節。
假設這個工作環境有分遠端工務所和另外的總部文書作業的部門呢?
假設遠端工務所和文書作業部份中間還夾有至少兩層的人事作業呢?
假設這個能力很強但是有前科的人,他的專長是在工務所所在地本身呢?

強姦和性騷擾這兩個項目,程度上好象有滿大差異的級距!?
要找個比較,好歹找個跟性騷擾接近一些的層級。
舊 2014-12-24, 03:37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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