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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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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266/597117
引用:
癮君子注意,立法院今日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
處600元罰鍰。另外,併排停車也從現行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加倍至2400元。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有些機車騎士在行駛或紅燈暫停時吸菸,
綠燈啟動時菸灰順勢飄向後方,除****通工具排放的廢氣,騎士還要吸二手菸,
對用路人造成困擾與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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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地方警察說的比較合理
汽車的就在車上抽~然後把 菸灰 彈出來的那種
(他關窗自產自銷~垃圾沒丟出來應該不達成檢舉條件)
機車的...只要在路上抽~就達成條件了
不過這個沒檢舉獎金~所以對檢舉的人來說是做功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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