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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棄土證明圖利1200萬 藍委徐耀昌一審遭判9年
國民黨立委徐耀昌15年前擔任苗栗縣頭份鎮長期間,
遭控違法核發棄土證明給棄土仲介業者,
仲介再販售給營建業者牟利1200多萬元,
台北地院依圖利罪判徐耀昌9年徒刑,
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徐耀昌遭控擔任鎮長期間,
明知縣府明令頭份鎮的垃圾場不得引進外縣市棄土,
且要求嚴格控管核發棄土證明,
卻仍核發證明給業者,
檢方在民國89年時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審理長達13年,
台北地院23日除判決徐耀昌9年徒刑外,
另有同案業者及公務員等17人,
亦被依貪汙罪判刑2年10月到14年不等。
判決指出,以業者陳順勝為首的集團,
涉嫌以營造公司作掩護和土方業者勾結,
專門提供不實的棄土證明給工程包商,
持向苗栗縣府的工務建管部門申請開工許可或開挖整地。
為順利打通各關節,
從出售棄土證明的不法利益中,
提撥相當金額作為行賄官員的「活動費」。
判決指出,
徐耀昌明知鎮內垃圾場尚未封場,
覆土已足供使用,無需引進土方,
卻在獲悉業者陳順勝等人將以星佑公司發函表示
願無償提供台北市工程廢土後,
不但私下提供函稿供參考,
讓業者順利發函給頭份鎮公所,還快速核准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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