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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stefok*
真心覺得對比之下
養小三、與情婦去摩鐵之類的
都屬私人感情問題(家爆不算)
只是法條的原因在台灣才算觸法
可是這位未來之星所犯的
明顯是過往眾網兄(不分藍綠)
所最不能原諒的侵犯異性情節
所以拜託也真的別因為顏色
而退守大家自己心中原本那把尺
該譴責的就該譴責
沒啥好說的

一直追殺他人的過往也不見得就比較清高。
受害人都原諒他了,旁人一直喊燒有意義嗎?
舊 2014-12-23, 05:07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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