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car2000
我只是很單純的敘述,我看到這樣的現象,我有這樣的心得,我有這樣的想法,你根本沒看懂我在講啥吧
我去仇恨歐美幹嘛,我又不住在那邊,那邊是天堂還是地獄,干我屁事,正義公理?我還是一個字,屁
154條?是啊,就是有這樣的東西,所以只要有把握別被掌握關鍵證據,就大可放手犯罪,何必客氣,法律會給我保障的
最後,要叫人去做什麼之前何不先說說你自己做了什麼?在這邊四處砲擊看不起現在法律的人來讓自己顯得很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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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超古代的羅馬人都知道「法律幫助勤勉人,不幫助睡眠人」
不願意理解法律,讓法律保護自己,社會一堆這種光嘲笑恐龍法官檢察官的,也不想想是誰放棄監督唯一有修法資格的立委,讓法官拿著不合時宜的恐龍法典作出恐龍判決。
然後在那邊叫囂哭喊著法律不保護好人。
不開心就去修掉法條,讓罪犯通通處刑不就結了,從此以後大家過著幸福美好快樂生活。
光是指責法律與執法者,你就以為「法律會給我保障的」??
那你又有什麼資格指責我嘲笑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