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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lif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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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gcar2000
是啊,所以萬一真的遇上不得不從被害者或加害者中選一個角色當的時候,這樣的法律不是很明白的告訴你當哪一方會比較有保障嗎?是要當受害者,然後期望對加害者百般呵護的法律還你公道,還是乾脆宰了對方,讓法律對你百般呵護?既然制度如此,無奈無可改變,那只好利用制度了,我不會說我的見解是正確的,我只是看著現在的制度而推論這才是更有效的生存方法,適者生存,無關善惡,是非全憑實力,公道不在人心。


記得不要光仇視鬼島不公不義的無罪推定原則,所有歐美國家也要一視同仁地仇視,阿對了,對面在表面上也是馬馬虎虎有無罪推定的皮毛啦,順便也仇恨一下。

正義公理可不光用憤恨跟正義之怒火就能掙來的,閒暇之餘不妨打電話到自家選區的立委辦公室,喝斥他們為何不把 刑法第154條 這麼個不公不義的法條廢除,根本白費了納稅人血汗錢,免得好人被到處橫行的惡人看衰小
舊 2014-12-23, 01:42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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