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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ar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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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551
引用:
作者屋頂上的黑貓
程序法的目的本來就是保護被告的...

是啊,所以萬一真的遇上不得不從被害者或加害者中選一個角色當的時候,這樣的法律不是很明白的告訴你當哪一方會比較有保障嗎?是要當受害者,然後期望對加害者百般呵護的法律還你公道,還是乾脆宰了對方,讓法律對你百般呵護?既然制度如此,無奈無可改變,那只好利用制度了,我不會說我的見解是正確的,我只是看著現在的制度而推論這才是更有效的生存方法,適者生存,無關善惡,是非全憑實力,公道不在人心。
 
舊 2014-12-23, 01:26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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