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屋頂上的黑貓
程序法的目的本來就是保護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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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心中燃燒著正義之火的人眼裡,無罪推定跟殺人無罪同義
引用:
作者weirock
台灣的法學、邏輯越來越有法匠的驅勢~所以罵的人越來越多
光是「有無習武?身上是否有兇器?」
這種事情~事後去判斷根本沒意義
你有習武~就要當別人沒習武嗎?
還是把 入侵者 當作沒帶兇器、沒習武比較安全???
在遇到突發狀況時~以高危險的規格對待~才能降低風險
所以美國的警察才有在攔檢時~對方在車內不聽從指示時~就可能開槍的驅勢~這是「自保」
台灣的法匠&嘴砲卻完全相反~都把「犯罪人」當成小綿羊一樣~不會對防衛者造成威脅
然後以這種背景下去考慮
難怪台灣越來越像罪犯的天堂(或者已經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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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怎麼正義小超人特愛拿美國來說嘴?好像美國警察路見不平就能合法開無雙似的,也不更新ㄧ下被告到脫褲子的執法過當案例
講法理情被嫌法匠,換成情理法難道不覺得濫情嗎?
既然這麼信仰正義小超人、包青天式的那種私法正義,麻煩搬去非洲或中東,那邊的部落宗族社會很適合,路見不公不義,看要丟石頭、砍頭還是剁手任君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