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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陳為廷在2011年7月5日晚上8時許,在新竹市光復路清華大學前,搭乘新竹
客運鄒姓司機的巴士前往台北市,途中見鄰座被害女子熟睡,竟偷偷以左手撫摸她的左胸
部得逞,女子驚醒喝斥向司機求助,並打電話向媽媽求援,鄒姓司機將車子開到台北市重
慶北路3段的派出所,被害人由媽媽陪伴下報警。
檢警偵訊時,陳為廷坦承襲胸,經獲被害人同意,寫下悔過書道歉,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
官陳佳秀,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1項罪嫌,給予陳為廷緩起訴處分,陳也履行了繳交國庫1萬元、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的緩起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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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就是年輕人,太衝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