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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lif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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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liff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weirock

怎麼會拿這種事後思考的理由來說嘴?

而且光用椅子就能擋住門口嗎?


因為很不幸地,法律就是要「事後」來評價當時的行為,不然以後警察逮到一個殺人現行犯便直接就地處決好不好?也不用先把人扣起來再研究他是精神失常、用藥過量、飲酒過度、對方其實是殺父仇人還是什麼狗血恩怨情仇、或是該現行犯就單純一個想殺人的殺人狂而已?

嘴巴講要實行你、我以及大眾心目中的公平正義很簡單啦

又不是民間故事裡的包青天,打著正義旗幟就能對隨意對犯人又打又殺的(那怕他真的罪大惡極),順便接受百姓歡呼

引用:
作者weirock
這文..........嘴砲的成份很高


雖然個人不是很推崇菁英至上啦,但你口中的嘴砲文章起碼是一個有名有姓的有牌律師寫的(雖然是財經專業),你大可寫出一個比他更有法學跟邏輯素養的文章,不然劈頭就指人嘴砲.....這......
舊 2014-12-23, 10:59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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